本報鼎曜製冰機記者趙晶長沙報道
  為了盡可能補償環衛職工因公傷亡事結婚故造成的傷害和損失,長沙市從2012年起設立環衛職工因公傷亡救助資金,並制定了《長沙市環衛職工因公傷亡救助資金管理辦法》。
  1月16日,記者從長沙市政府辦公廳獲悉,在運行一年多後,長沙市對該《辦法》進行了調整,新規將從2014年2月8日起施行。此次調整取帛琉消了因公重傷自付金額大於1萬元才能救助的“門檻”。此外,臨聘人員只要跟環衛所有合同,也可享受到救助。
  救助資金用於環商務中心衛一線職工
  環衛職工因公傷亡救助資金用於長沙市城區環衛局、各環衛作業單位從事環衛作業的環衛一線職工,包含道路清掃職工、台南餐飲設備垃圾站和公廁打掃員、渣土現場監管員,道路、站廁一線管理員,灑水車、機掃車、垃圾運輸車駕駛員等。
  “臨聘人員只要跟環衛所有合同,因公死亡、致殘、重傷時都可以根據該《辦法》享受到救助。”長沙市城管執法局市容環衛管理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據瞭解,在長沙目前的近萬名環衛一線職工中,臨聘人員所占比例在80%左右。
  按照該《辦法》規定的救助標準,因公死亡職工家屬可申請8萬元救助金。如果因公致殘,十級傷殘可申請救助金0.5萬元,傷殘程度每提高一級,申請救助金標準提高0.5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因公重傷方面,依據經審核後的醫葯費用總金額給予相應救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按照該《辦法》,長沙市財政局每年撥付200萬元,以專項賬戶上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為上限,用於環衛職工因公死亡、殘疾、重傷救助。
  救助資金與工傷保險不衝突
  與2012年公佈的《長沙市環衛職工因公傷亡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相比,此次的新《辦法》主要做了兩處調整。
  2012年版《辦法》規定,對於已享受相關醫療、工傷保險等補償的環衛職工,享受長沙市環衛職工因公傷亡救助資金時,應相應扣除其已享受的相關醫療、工傷保險等補助金額。而新《辦法》中規定,長沙市環衛職工因公傷亡救助資金與其他醫療、工傷保險及其他社會各界的救助不相衝突。
  具體到因公重傷救助標準,“以前規定,依據經審核後的自付醫葯費用金額給予相應救助,最低要當自付金額大於1萬元時才能進行救助。”該負責人介紹,而在實際救助過程中發現,不少需要救助的環衛職工都因為這個自付金額大於1萬元的“門檻”而沒能享受到救助。
  “許多環衛工人年齡偏大,技能單一,家庭條件本身就不太好,一旦出事後家庭就更加困難。”該負責人說,出於實際也出於人性化的考慮,此次才做出了調整,是為了讓更多需要的環衛工人能夠得到救助。
  調整後,因公重傷的環衛職工將依據經審核後的醫葯費用總金額給予相應救助,同時也取消了1萬元的門檻。
  記者從長沙市城管執法局市容環衛管理處瞭解到,2013年,一線環衛職工傷亡情況有所減少。2013年,長沙環衛職工因公傷亡救助資金共撥付30餘萬元,救助了8名因公死亡、殘疾、重傷的環衛一線工人,其中有4人為意外身亡。
  其中,高新區一名灑水車駕駛員正常作業時,一輛社會車輛的駕駛員強行超車,造成交通事故,灑水車駕駛員搶救無效死亡。救助資金對這名54歲的男性環衛工人撥付了8萬元。另一名道路清掃職工在湘春路作業時,突發腦溢血被送入醫院,救助資金也對其進行了救助。
  申
  程報序
  個人申報
  事故處理完畢後,由職工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填寫表格,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各單位將初審的《申報表》和有關證明材料蓋章後,以書面形式上報長沙市環衛職工因公傷亡救助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
  單位上報
  長沙市環衛職工因公傷亡救助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報的材料核實審查並予以備案,逐級報批。審核時必須審驗原件並留存證明材料複印件。核查報批
  審批
  長沙市環衛職工因公傷亡救助資金領導小組組長或委托副組長簽署審批意見。
  公示
  專項資金擬救助對象的審批實行公示及異議處理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經審核的表格將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付款
  公示結束後,市財政局按照市環衛職工因公傷亡救助資金領導小組批覆,將救助資金撥付至用工單位,再由用工單位撥付至被救助職工本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的銀行賬戶。
  (原標題:環衛工因公重傷救助門檻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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